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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[2016]40 号 关于印发《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 计算规则》的通知

发布于2017-06-23 14:20 浏览9876
总 说 明
(一)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关于印发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》的通知(建标[2013]44 号),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、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,制定本规则。
(二)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,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、装饰、安装、市政、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。
(三)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、装饰、安装、市政、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,与我省现行建筑、装饰、安装、市政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。
(四)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、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。
(五)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,按省政府鲁政发[2016]10 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[2016]21 号文件规定,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。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,按鲁人社发[2015]15 号《关于转发人社部发〔2014〕103 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。编制招标控制价、投标报价时,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。编制竣工结算时,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,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,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;若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,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。
(六)本规则中的费用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。其中,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。
(七)本规则中的费率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,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(其中规费、税金必须按规定计取,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)。
(八)工程类别划分标准,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,按其施工难易程度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。
(九)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缺项时,拟定为 I 类工程的项目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;Ⅱ、Ⅲ类工程项目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,并同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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